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王翎 陈松文)“明知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有可能用于违法犯罪,可抵挡不住9000元钱的报酬诱惑,如今被刑事拘留,真是自讨苦吃!唉……”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侯某在面临着蹲看守所失去自由身时,不禁对着押送的民警说出自己的悔恨之言。
2月12日,新田县公安局金盆派出所在梳理两卡线索时,发现辖区侯某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遂对其开展调查,并通过走访其家属,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迫于公安机关压力的侯某于2月13日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侯某于2022年上半年在广东务工期间,因工厂效益不好无事可做、没有收入的他便在网友的介绍下,于7月份将自己的一张工商银行卡以9000元的报酬出租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侯某出租的银行卡仅6小时,非法转账流水就达50余万元。
目前,侯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公安机关温馨提醒: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不得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如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非法洗钱,持卡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王翎 陈松文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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