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田交警)近日,夏某利驾驶湘 MXZ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东溪街武装部路口路段时,遇欧某琦驾驶的湘 M7TZ**轻型栏板货车突然变道发生无接触事故,造成夏某利因操作不当致右手右脚受伤的交通事故。
夏某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欧某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夏某利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事故互救常识。首先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派人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有条件的情况下,用手机等拍摄设备固定现场证据;并设法通知紧急救护机构,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如果有严重外伤出血,可将头部放低,伤处抬高,并用干净的手帕、毛巾在伤口上直接压迫或把伤口边缘捏在一起止血。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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