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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何珣 2024-01-25 1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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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身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破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健康、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我们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守住健康的红线,呵护蓝天的底线,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公共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及龙泉、中山街道所辖的22个禁燃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文明新田。

2、广大市民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3、广大市民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举报热线:

12345市民热线 110报警电话 0746-4783767城管服务热线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新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城区和各乡镇规定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从2022年1月28日零时起在县城和各乡镇规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吊唁大厅和在私人院内摆设灵堂的可以使用电子替代品。

三、“禁燃”的具体范围为:

1.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及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

2.县城十三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五乡圩村、塘家洞村、下车村、大桥头村、田家村、柏家村、漆山里村、凤凰村、观音坪村、榨上村、田家岭村、瑶塘窝村、胜利村、民主村、三里亭村、欧家塘村、蚂蝗洞村、东门桥村、木山塘村、李子源新村、七里坪村、水晶窝村。

3.县工业园建成区范围。

4.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0746-4783767”城管服务热线。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何珣

本文链接:https://www.nyxt.cn/content/646845/69/1347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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