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终止张清的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终止张清的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报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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