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田交警)2月12日9时49分,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D171**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永州市新田县新圩镇湾头红绿灯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等待同行田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F77**的小型客车、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625**的小型客车、邓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RJ80**的小型客车、邝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G1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驾乘人员都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交警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何某某在行驶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车距,径直追尾前方车辆,连锁反应导致5车追尾;当事人何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田某某、雷某某、邓某某、邝某无责任。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李成婧
本文为新田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