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乐剑平 邓钊)“我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保安服务,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后悔莫及。”5月7日,新田县个体经营户刘某因擅自经营保安服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时说。近日,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保安服务案件。
4月30日以来,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5家幼儿园安装了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规定的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现场询问幼儿园负责人,得知这5家幼儿园安装的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均由某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安装调试。经进一步调查,刘某经营的营业部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自2020年12月以来,先后为多家幼儿园提供报警运营服务,非法获利1800元。经询问,刘某对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违法事实讳认不讳。
5月7日,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罚款5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800元。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乐剑平 邓钊
编辑:盘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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